
獎勵&補助
一、 頒發獎狀及獎金:
(一)每區預賽各組取前 6 名由大會頒發獎狀。
(二)決賽各組錄取 8 名頒發獎狀、獎盃及獎金。
(三)第 1 名至第 8 名由大會頒發獎金計 296 萬元。獎金如下:
年齡組別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至8名U12組$70,000$50,000$40,000$20,000$10,000U18組$100,000$70,000$50,000$30,000$10,000公開組$120,000$80,000$60,000$40,000$20,000樂齡共融組$100,000$70,000$50,000$30,000$10,000排舞預賽加碼獎勵:
六場排舞預賽中設置「最佳女子團體獎」得主共六名,由專業評審依整體表現進行評選。每場優勝隊伍提供獎金新臺幣 2 萬 5 千元,六場合計獎金總額新臺幣 15 萬元。All Style 排舞組名額獎金六場預賽共區1名;共6名每區25,000元;共150,000元二、 參賽補助:
(一)補助各區預賽晉級參加決賽之交通費(補助1,000元)及住宿費(補助1,000元),即補助每位參加決賽選手2,000元,採以定額補助。
(二)如有分區預賽因報名隊伍數不足,引導至其他分區參賽之情事,則另補助參賽選手交通費(補助1,000元)及住宿費(補助1,000元),即補助每位參加預賽選手2,000元,採以定額補助。
三、依所得稅法規定,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現金或獎勵,須按照規定辦理扣繳(所得金額達新臺幣20,000元〈含〉以上者,應按給付金額扣繳10%所得稅)。
四、依所得稅法規定,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領據,並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;領獎人未滿15歲須由法定代理人代領獎項,若不願配合,則視同棄領獎權利。